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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_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2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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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条例正文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条例正文的主要内容如下:参保范围单位: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适用范围 被保险人:包括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养老保险层次 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_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2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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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

养老保险条例的目的 保障老年生活:养老保险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参保人提供老年生活保障,确保其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保范围与缴费 参保范围:通常包括广东省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等。

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他规定 制度衔接: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应实现制度衔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保范围:单位: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职工也需按此细则参加养老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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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他规定 制度衔接: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应实现制度衔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2、单位: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职工也需按此细则参加养老保险统筹。

3、养老保险条例的目的 保障老年生活:养老保险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参保人员提供老年生活保障,确保其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保范围与缴费 参保范围:通常包括广东省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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