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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20

  1. 社保浙江省内如何转移?
  2.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
  3. 光天化日,高速应急车道不雅之事,咋回事?如何评价?
  4. 浙江灵活退休医保新规?
  5. 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全文第17条第二款?
  6. 浙江省消防条例?

社保浙江省内如何转移

1、浙江也已经实现省内养老保险自由转移了。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和储存额,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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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20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光天化日,高速应急车道不雅之事,咋回事?如何评价?

近日,媒体和网友披露了一起在在浙江衢州一高速公路的隧道应急停车道上违规停车并有不雅行为之事。这件事发生在7月4日,事情的经过如下:据监时间显示在当日早晨10点多,一亮黑色奥迪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而且通过画面显示我们看到一名女子直接离开副驾驶,然后直接坐在了驾驶座位上的男子身上,然后两个人开始不雅的举动。

这是一件违规停车和在光天化日之下有涉不雅良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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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违规停车的问题

在高速路上设立的应急车道是什么作用的,这里普及一下。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主要作用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那么违规停车又是如何处罚的呢?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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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一项就是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时,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路肩上停车的,均罚款200元,记6分,15天内需要缴清。如遇交通管制,强行占用应急车道,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就是说, 浙江的这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已经违法了《道交法》的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可以处以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二、违规停车人员在车上的不雅良俗行为。

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违规停车人员在车上的做出不雅良俗行为。正应了题主所说,高速公路车来车往,可真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样的情况下,苟且行不雅之事,实是有违公序良俗让人不耻。

三、这件事涉及到在高速路上的安全问题,公安交警要介入调查并做出严肃处理。

***发生后,当地的公安交警已经对这件事情介入调查。相信公安交警部门在调查事实后进行严肃处理,以平民愤。

浙江灵活退休医保新规?

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20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全文第17条第二款?

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道路通行安全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消防条例?

《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条 各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确定的职责,做好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依照本级人民***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 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消防公益性专项预算,用于抚恤、救助在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资金投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严重[_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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