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西社保网

赔偿失业保险,赔偿失业保险损失的法律依据

  1. 失业保险是按什么比例领取补偿?
  2. 公司开除员工失业保险怎么赔偿吗?
  3. 公司把我辞退了我可以拿多少失业金?
  4. 交了失业保险,失业后应该怎样赔付?
  5. 失业金的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是按什么比例领取补偿?

交费年限,不按比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本人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赔偿失业保险,赔偿失业保险损失的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保险是按比例领取补偿:

失业补助金能领6个月,具体能领多少,不同的城市也会不一样。

赔偿失业保险,赔偿失业保险损失的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最高不超过失业金80%,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乘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法规计算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公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公司开除员工失业保险怎么赔偿吗?

公司开除员工失业保险是否赔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公司开除员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公司开除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
其次,如果公司开除员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公司需要赔偿员工的失业保险。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赔偿失业保险,赔偿失业保险损失的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看企业是否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把我辞退了我可以拿多少失业金?

根据你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的年限和缴费工资决定。公司把你辞退了,你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用人单位和你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你就可以向人社申请领取失业金。一般是缴费每满1年,可以申请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的最长领取期间为24个月。标准是你缴费工资的40%、45%或者50%。

交了失业保险,失业后应该怎样赔付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并不是交了失业保险,那么自己失业以后就可以享受这个失业金的待遇,首先你要具备一个条件,那么就是你必须是不是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单位的,这种情况才可以享受失业金的待遇。反之,如果说是你是本人主动辞职的,那么这种情况即使你失业了,也是不能享受这个失业金的待遇。

所以说如果不是你本人辞职的话,那么是单位原因造成你事业的事,可以享受失业金的待遇的,当然参保失业保险必须达到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到三个月的失业金缴费,超过一年半可以享受四个月的失业金缴费,两年可以享受五个月的失业金,以此类推,缴费十年大约可以享受两年的失业金,一个人终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领取待遇。

所以说享受失业金的条件,那么必须是单位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你才具备享受失业金的一个条件,当然在享受失业金的过程中,最长也就只有24个月的时间,而且它的前提条件是你必须累计参保了十年的失业保险,才具备这个两年的一个失业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失业金的赔偿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在原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失业保险金。增发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7—21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累计缴费时间满22—26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累计缴费时间满27年以上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yntq.net/post/5371.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