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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阳市养老和工伤保险***

  1. 沈阳市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了吗?
  2. 沈阳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沈阳市2021工伤津贴调整了吗?

第一伤残津贴每人每月缴纳标准一级伤残增加163元,二级伤残增加154元,三级伤残增加145元,4级伤残增加136元,5级伤残增加127元,6级伤残增加109元。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调整标准配偶增加76元,其他亲属增加57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9元。

第三生活护理每人每月标准。以2020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划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35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标准为28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2133元。能帮助到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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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单位办理流程:

1、转移人员持新单位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区、县(市)社会养老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将此凭证送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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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4、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5、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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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流程:

转出:

1、个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转或户口迁移到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时,持身份证、转入单位的用工证明或户口证明,到参保所属分局个体科申请转移,填写《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 个体科为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由转移人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

3、市局个体处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转入:

1、参保人员从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转入我市,按个体政策接续时,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新迁入我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个体科提出转移申请。

2、分局个体科受理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

3、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该人《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上传到省转移电子平台,并转移资金。

4、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在收到电子《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并确认资金到账后,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转移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办理接续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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