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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2017,失业保险条例2017年修改

  1. 南阳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2. 失业险可以领几次?
  3. 失业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南阳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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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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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险可以领几次?

在我国,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参保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保人再次失业,那么缴费时间将会清零重新计算,重新领取的时间与上一次失业应当领取却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合并计算,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一个人的一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领取。但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缴纳期限有关,如果领取过一次失业保险金,则缴纳时间清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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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在次数上没有限制,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与多次领取是一样的。目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是按月领取,对农村户口人员,部分地区***取的是一次性的发放,具体当地就业局的意见为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与多次领取是一样的。

失业保险领取次数问题:失业保险可以领取若干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满足条件就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二次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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