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赔偿和个人保险能同时报吗?
可以。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公司不能认为职工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属于公司,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
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可以
一般情况下,工伤和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只要劳动者符合理赔条件,那就可以同时报销。但是没有达到意外险的理赔条件的,那就无法获得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去世或者出现伤残的,那可以既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意外险赔偿。
1 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报
2 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损伤,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向工伤员工支付的一定的经济补偿。
个人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的保险,通常包括医疗保险、意外险等,可以在意外或疾病发生时给予一定的赔偿。
由于工伤赔偿已经包括了经济补偿,因此在发生工伤时,个人保险一般不会再进行赔偿。
3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工伤赔偿不足或被拒赔时,可以考虑申请个人保险赔偿。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社保工伤保险怎么赔付给个人?
工伤[_a***_]后社保赔付的钱可以直接给职工本人,也可以直接划入到公司的账户当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转入审核申请表上选择账户的,可以是员工也可以是公司账户。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转入审核申请表上选择账户的,可以是员工也可以是公司账户。需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费用?
那要看是否认定了工伤。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已经在社保局认定了工伤,那么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员工有住院,工伤保险还可以支付生活护理费和伙食补助。如果员工做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构成伤残工伤保险,还可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如果没有在社保局认定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会支付的。
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
三、***器具费用;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