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西社保网

养老保险对账单-养老保险对账单怎么打

  1. 养老保险纸质的对账单上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哪里来的?
  2. 怎样查养老缴费明细?

养老保险纸质的对账单上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哪里来的?

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职工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凭借职工档案认定可以视同缴费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有四种:

第一,国家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人,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养老保险对账单-养老保险对账单怎么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国家是从1986年10月就在国营企业实行退休养老基金制度的,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动保险手册制度,记录个人缴费的情况。在此之前的缴费年限才可以视同缴费。不过,一些地方集体企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较晚,情况并不统一。

第二,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

1956~1***8年,城市开始了知青上山下乡的活动。这些活动是必须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相应的知青上山下乡要有国家的记录,转移粮油关系等等。一般在各县级市的档案馆都有留存备案记录。据说确实有一部分人上山下乡没有经过组织允许,没有相应的档案材料,也就无法认定工龄或视同缴费了。另外,知青回城以后,等待安置工作的时间不视为连续工龄,也不会视同缴费的。

养老保险对账单-养老保险对账单怎么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2012年7月《军人保险法》实施以前的城镇退役或者转业志愿兵(士官)。

简单点理解,实际上是要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凭借其档案材料中的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军龄也应当视为本企业的连续工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

第四,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连续工龄。

养老保险对账单-养老保险对账单怎么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实际上是非常特殊的一项规定,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以前很多地方试点已经参加过养老保险。但是为了统一有关待遇,国家统一确定2014年10月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也就是说仅凭职工档案材料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这也是非常不错的。不过,我们也可以看到所有的视同缴费年限目前都已经截止,未来随着拥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的不断退休,视同缴费年限将会越来越少,最终消失。

视同缴费年限开始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说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就参加工作的人,从开始参加工作的那一年起,一直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那一年为止,这中间的工作年限就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里的视同缴费年限开始时间,就是大家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也就是说你从哪一年开始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从哪一年开始的,这个时间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定的,不是所有人都是相同的。

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就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那因为各地的改革时间不同,所以具体的截止时间也是不同的,但是大致的时间会固定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比如你所在的地区是1993年才实施的个人缴费制度,那么,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就是1993年,而1993年之前的认定工龄,都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怎样查养老缴费明细

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方法有很多种,目前比较常用的查询方法有以下几种:

1、社保网点查询。持卡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附近的社保服务网点,在服务窗口上申请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现在这种查询也越来越便利,可以选择就近的一个社保服务大厅查询。

2、微信查询。在微信上关注“微信城市服务”公众号,进入后点击“城市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然后点击“社保查询”即可。

3、支付宝查询。打开支付宝APP,进入后点击“更多”—“城市服务”—“社保”—“社保查询”即可。

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方法有以下:

1.

网上查询。

2.

电话查询12333是国家劳动保障系统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参保人可以拨打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12333进行信息查询。

3.

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查询

1、社保局查询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各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

2、电话查询

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3、网络查询

当地劳动保障网如开通查询功能,查找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一栏,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4、对账单查询

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5、第三方查询

可以通过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工具进行查询,但注意判断其是否具有权威性。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yntq.net/post/9342.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