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终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失业补助金申领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是: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据悉,临时性生活补助标准为3000元。
本市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申领补助当月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领一次性3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由各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个人意愿持《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到户籍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办理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手续。
80%失业补助金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低保,大多数城市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90%确定
领取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保险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