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第三方造成伤残伤残赔付金怎么计算?
第三方按人身损害赔偿,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伤残,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事故有第三者赔偿,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原则上工伤和第三方侵权重合,当事人可以获得双份赔,医疗费用除外。一般社保局会确定医疗费用是否配过,如果赔过,社保局就不予报销。但是其他赔偿包括误工费,当事人都可以从雇主和第三方索赔。
具体介绍请看我另一个回答。
没有保险的第三方工伤,怎么赔付?
但是,不止一次有人跟我说“不行”,说只要第三方赔过,社保局就不赔。说这些话的都是些不懂工伤保险的,因此并没有人能告诉我不行的具体原因,所以对于说不行的,我依然抱怀疑态度。
建议题主咨询本地的社保局,因为社保赔付本来就和地方规定有密切关系,不可忽略。
企业职工工伤赔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费(公司负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费)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费”科目。
1、发生工伤,支付医药费的时候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或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2、以后保险公司赔付医药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
工伤赔偿的钱应该打在谁的账户上?
一般认为职工发生工伤的治疗费是由单位垫付,所以一般医疗费打到单位账户上。但是很多情况下都是职工自己付的所以打到单位账户后的医疗费职工要找单位要。其它都是打到职工账户上。
如果个人支付医疗费想直接自己账户上的,要找单位写个证明,大意是医疗费是职工承担然后医疗费打到职工某某账户上。你去社保局申请待遇时问一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