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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1.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怎么计算?
  2.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3. 城乡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4. 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怎么计算

答案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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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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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基金实行统一的报销标准,一般为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业务实施地范围内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确定,一般有50%至80%不等。

城乡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居民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二次报销

①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

②住院报销: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③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约定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一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含大病报销、住院报销以及门诊报销。

1、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待遇享受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统筹、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医疗统筹、特药待遇、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报销待遇;

门诊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补偿。一个待遇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报销55%,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镇(街道)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45元(含一般诊疗费);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3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2、慢性病门诊补偿。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II型、冠心病等13种慢***的门诊医疗费用, 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以参保地***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在***医疗机构的补偿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

3、特殊病门诊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5期)、***、慢性乙型肝炎等14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70%。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补偿60%。

七、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见下表: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表

医疗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

镇(街道)医疗机构 200元 90%

一级医疗机构 500元 80%

二级医疗机构 700元 70%

***医疗机构 1000元 55%

转市外医疗机构 1200元 45%(转诊)35%(未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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