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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是什么,

  1. 工伤保险中的交通事故为什么要出具协议?
  2. 如果公司要求返工, 做了必要防护,途中被染上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中的交通事故什么要出具协议?

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工伤保险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是可以由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双赔的,怕工伤保险赔偿时不支付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费用,因此,您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协议或者判决书。

因为交通事故发生时包含许多的方面,我从以下5点来讲:

1、交通事故是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交通事故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费、生活护理费、住院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3、交通事故造成重伤至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费、交费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生活费、辅助器、器具、鉴定费等费用);

4、交通事故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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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肇事方驾驶的车辆有保险的,一般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方承担;后再次由工伤保险赔偿;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若有其他问题在评论区留言。

从我个人对阅读的知识了解及认识理解为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前曾看过这样一个案例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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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挂靠”是指与运输公司之间本没有劳动关系,事实上也没有劳动关系,但通过签定协议的方式,在法律上成为公司的员工,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或营运活动,公司不对个人进行日常的管理,个人也不遵守公司关于用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关于挂靠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有的认为有。司法实践也呈现出对立状态,有的***持肯定意见,有的***持否定意见。

既然双方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动关系,即便事实上没有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成立。在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作为被挂靠人的汽车运输公司要承担非常多的法律责任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为了维护被挂靠人的正当利益,被挂靠人可以提高管理费,进一步以合法的形式约定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至于为什么要出具协议,理由应该很清楚,因为你需要享受工伤险待遇,既然如此,作为保险机构理应让你出具文书证明一一协议书。此为个人阅读的粗浅理解与认识,能否起到帮助,可参阅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与律师,三思…

雁门风正:欢迎留言、点评,谢谢关注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和受害方是可以达成协议的,约定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等事项。不过此协议并不作为认定工伤保险的依据。

在交通事故中认定工伤保险需要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将会据此支付你相关费用。

另外,交通事故中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一是工伤保险中的相应赔付;二是追究责任方获得相应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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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对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按照规定一般先进行民事赔偿,后进行工伤待遇支付的顺序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那么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工伤待遇时,不仅要审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还要审核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求提交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是想知道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是否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社保经办机构可拒绝支付。《2016年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13)规定,“对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工伤职工或其近亲戚未获得第三人赔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先行赔付以上项目,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已经赔偿的,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以上仅供参考。al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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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协议没有描述清楚,我只知道交通事故中只有一个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为什么要有这个责任认定书:首先这个是交警判定的,说明了我们到底有无过错,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清晰明聊。同时,我们在办理报保险的时候,他也需要这个现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这个证据,保险公司是不会承认你出交通事故,更不会陪偿你。所以,出了交通事故,严重的,一般还是建议不要私了。私了万一需要补个什么证据的时候很麻烦。除非双方签定协议按手印并有证人。不然,你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交通事故,你公司得给你赔偿,你的人身险应该给你钱,没有交警来判,没有责任认定书,你说咋办呢,现在什么事情都讲究证据了这就是证据了。所以说呢,这个很重要。牢记!

望能帮到你。

如果公司要求返工, 做了必要防护,途中被染上***肺炎算工伤吗?

不算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做工伤。即便是医护人员,也要求是在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才算工伤。

当然这一条第(七)项同时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不排除接下来***专门出关于疫情期间工伤的相关规定。

所以,目前在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是不算工伤的。但是不排除接下来***会新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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