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西社保网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原因-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原因怎么填

  1. 为什么办理失业保险金显示因本人意愿失业不能办理?
  2. 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为什么就领不了失业金了呢?
  3. 为什么网上办理失业金?
  4. 为啥别人不申请就有失业金?
  5. 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申领失业金提交失败是什么原因?

什么办理失业保险金显示因本人意愿失业不能办理?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能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原因-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原因怎么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原因-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原因怎么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失业金条件之一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自己辞职没有办法申领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原因-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原因怎么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为办理失业保险金显示因本人意愿失业不能办理是国家规定的。领取失业金条件之一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自己辞职没有办法申领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为什么就领不了失业金了呢?

因为失业人员只有在无法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如果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就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金是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后,失业时可以享受基本待遇。而失业补助金只是国家去年出台的对失业人员的临时性救助措施,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

为什么网上办理失业金?

这个叫失业补助金,是国家因为疫情原因,对失业人员的一个***补助。只要以前有单位交过失业保险的,目前又是失业状态,没有单位缴纳五险,基本上就可以满足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但是,已经在享受***补贴的,比如正在拿失业保险金的,正在拿4050社保补贴的,这之类的人就拿不到失业补助金。

满足条件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只要社保卡是二代以上的就可以办理。

为啥别人不申请就有失业金?

首先失业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之一,给大家一个最基础的保障,万一失业了,每个月可以领取失业金,为没有收入的生活减轻一点点负担。但是,不是所有被迫失去工作的人都有这个失业金,还是要看这些条件。

第一点,必须缴够一年的失业险,第二,失业并不是自己主观意愿造成的,也就是说是自己主动辞职造成的失业不能申请失业险,必须是被辞退或者是公司破产等原因造成的失业,最后一点就是需要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申领失业金提交失败是什么原因?

提交不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你申请的事业待遇的项目不对,比如你是个人辞职的你只能申领失业补助,你如果你申领了失业保险金,你提交就不能提交成功,如果你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而你在手机上申请自失业补助金,那么提交也是不成功的,所以你要提交对才能提交成功,如果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只能提交失业补助金,如果是单位原因或客观原因造成你失业的,可以提交失业保险金。

原因如下:

【1】没有满足所有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省级法定的其他材料。

【3】个人社保是在缴状态,很多人失业之后会选择自己缴纳社保,这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4】在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阶段性补助金适用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阶段性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yntq.net/post/5766.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