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如何申请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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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江门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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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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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江门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2022?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
各县(市、区)人民***,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门失业补助金有多少?
省级统筹后,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目前,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1548元/月,因此,2022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如下:
①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为774元/月;
②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32.2元/月。
参保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 参保1年以下的发放标准
2022年7月1日后 774元/月 232.2元/月
2022年7月1日前 300元/月 150元/月
提高幅度 474元/月 82.2元/月
2021年12月江门失业保险金发放?
导语 江门失业金每月可以申领额度受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一、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二、发放额度:
按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即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从2021年12月1日起,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为1548元/月。
因此,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48元/月。
江门市失业保险一个月领几钱?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次月1—20日(双休日、节***日除外),由失业前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将有关减员材料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确认手续,经确认后符合领取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失业人员凭《通知单》上写明的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