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如何有效的理赔?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能合理吗?
首先,保险公司不具有评残的资格。
其次,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残疾人评残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二、工伤保险***应该怎么解决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赔付与自购商业意外险赔付是没有冲突的,只要符合意外保险范围内的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共同赔的。
如何理赔?分为三个方面介绍:
一、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和工伤保险会按照如下项目向受害职工支付费用:
1、企业会给其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除此,若之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如下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能力鉴定费。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_a***_]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与误工工资是同为一个费用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如果伤情严重将致残的,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三、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
关于工伤,大家对于如何进行伤残认定,都已经说的很详细了,不在赘述。
补充一点,既然说到商业保险理赔,留意一下到底是团体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
区别就是,团体意外险是公司给员工的***,不能代替工伤。
换句话说,团意险的理赔,不影响你的工伤理赔。
另外,团意险和工伤鉴定部门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这个事情第一感觉是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可能用团体意外险来规避自己的工伤责任,员工拿到赔偿可能就不会追究了,希望不是冤枉公司。
所以,提醒注意自己的权利,不要受到损失。不管什么情况,先拿到能拿到的,方便后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很荣幸回到您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是合理的,这种情况一般用到的是公司给员工上的团体意外险或是雇主责任险,这种保险的理赔标准是需要伤残鉴定书为基础的!
所以单位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是合理的!回答完毕!
企业上班都有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具体办法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上班下班途中出事故,算是工伤吗?保险会赔付吗?
谢谢邀请。
我是汇全保,关注我,任何与保险有关的问题,欢迎交流讨论。
针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保险是否会赔付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要注意,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是职工能否认定工伤的主要条件。
其次,“上下班途中”有“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同时,“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按规定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而“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按照规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人民***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比如因为无证驾驶、酒驾、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自身伤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属于本人主要责任证明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最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比如工伤保险会为伤者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具体标准可以通过拨打12333咨询当地人社部。
原则上是公伤,但实则上是有方方面面的条条框框在限制着。所以多看看.工伤条例吧!一定要实事求是的认真看解读,对号入坐。不需律师,不需专家,就用一部劳动法典就知道是与否。但认定工伤确定是专家学者认定的!
谢谢邀请~
能否认定为工伤,主要看三点:
第一,是否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时间是否合理。
第三,路线是否合理。
一般是从这三方面来判定的,所以上下班路上出了事故,能否算作工伤也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过,作为普通劳动者来说,如果是属于工伤,就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前我有朋友出了工伤,公司不想承担责任,还挺可恶的。
符合以下标准就算。
一,非主要责任的***或是与城市的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这个要求就是非主要责任的***,如果是本人撞别人就不行,要不是100%的责任。还有就是与城市的轨道交通,地铁、火车、轮渡发生事故都算工伤。
二,发生事故必须是上下班的合理时间
这个条件限定比较严格,一般城市规定就是半小时,大城市可能规定会多一点,就是出单位出去规定时间内。如果是加班,必须是单位要求加班,个人行为就不行,就算超过时限。如果是上班提早,必须是单位通知的,个人想早点到,早点出门,超规定时间就不算。如果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另论。
三,上下班的合理路线
这个要求事故必须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途中可以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现在买菜就算在内,比较人性化。但是因为醉酒等个人原因都不算。
四,途中发生因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可以算工伤
这个行径是应该受到表彰的,算工伤无可厚非,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当然要给予保障。
现在基本上这几个大框架里城市再自己规定细节,但是大框架审核的比较严格。工伤基本上的医药费都是会赔偿的,但是自费药品、美容类费用、营养类药品不能报销,基本上统计下来医药费可以报销90%以上,剩下的部分用人单位再予以报销。
下班途中发生***,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是否赔偿?
下班途中发生***属于工伤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按照***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中的“上下班途中”;二是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三是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