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工伤职工安装***肢等辅助器具的有何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器具,或者***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器具应当限于***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保险***器具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