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的是职工养老保险,人到半路要是去世了该怎么办?
这种***设很悲哀。如果真的是这样,还计较几个钱做甚?不过政策还是有规定,一是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的资金。二是可以退付个人账户的资金。但一般是继承人继承,转入继承人个人账户。交的统筹部分就归社会保险集体账户了。衷心希望从死亡线上把人拉回来。
工伤死亡养老金怎么处理?
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养老保险是不会退的,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被继承,且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了,有什么社保待遇呢?如何申请?
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了,有啥社保待遇呢?如何申请?
根据2021年人社部、财政部【2021】18号文件,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另外还有一项就是社保法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在以前各省市的遗属待遇标准不统一,2021年统一的文件出台后,核发的标准才趋统一,具体为:
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的,按领取养老金的年限递减,最低为9个月。
3、养老、医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严格说这不是社保的待遇,这是参保人员多年缴费的[_a***_]个人部分,法定可继承。
办理死亡遗属待遇,只需提供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银行卡等材料到社保服务中心和医保局办理就可以了。
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了,可办理领取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钱,有多少钱就退多少;
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发。即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抚恤金】:以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一个月。
5.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注: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88元;
三、办理条件及材料
1.【办理条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
2.【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若在职死亡待遇需划拨至法定继承人账户的,还需提供: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并另附继承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