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江苏社保新规什么时候下达?
江苏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 22470元执行,执行时间为 2022年 1月 1日至 12月31日,11月按新基数结算并对1月至10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
江苏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怎么算?
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来计算的。但是,具体如何计算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原因而有所不同。
江苏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是指在江苏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标准。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江苏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4.8%。
2022年江苏社保缴费如何算?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2022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江苏?
江苏职工医保视同缴费起算时间:
1、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2、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一)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工,其在当地实行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不得补缴和计算缴费年限。
(三)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且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本规定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间,其补缴后相应时段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未补缴的相应时段不得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得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省和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江苏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92年1月1日开执行的。至于哪一年结束,按照时间来计算,应该从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时结束
2023江苏社保基数调整时间?
2023年1月1日。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