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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1、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后至办理补缴参保手续时的历年缴费指数统一按照0.6计算,补缴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指数据实计算。
2、社会保障卡普及 普及要求: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该卡将作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等事务的重要凭证,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规程实施与解释 实施时间:本规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3、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2010年11月11日下发。有关的几个文件,可在贵州劳动保障网上查询。各地导航---贵州---贵州人民***网---***机构---省日力***社会保障厅---贵州劳动保障网---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部文件。
4、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5、通常情况下,养老保险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只是单纯的不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参保人缴纳的钱是无法退还的。
河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 第一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
2、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3、参保登记 参保范围: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通常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 第一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
3、法律主观:乡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如下: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社保 所提出申请;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