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生育保险只计算128天?
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产假是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即:双胞胎增加15天,三胞胎增加30天,四胞胎增加45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还规定了30-60天不等的奖励***,属于地方性规定。所以不考虑难产和多胞胎的额外增加天数,有的省产***是128天,有的省产***是158天。
社保缴纳几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
社保一般缴纳6个月到1年,可以享受生育险,以当地社保局下发的文件为准,并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一般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情况下才能够享受到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就是夫妻双方的生育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类似于不领结婚证的,超生三胎的这种状况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用生育保险报销的,直接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只有在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而言,女职工应该在怀孕前累计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生育保险费用,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怀孕期间缴费,不能弥补之前缴费时间的不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或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具体以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为准。同时,如果您是参加单位缴纳社保,建议与单位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了解您的社保缴纳情况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要求。
社保参保时间至少要满一年才可以报生育津贴,具体来说,就是参保满12个月,每月参保费用满足当地规定的标准,就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是,参保者必须是本人,并且参保时间不能少于12个月,参保费用也要满足当地规定的标准。
如果参保者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每月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金额
生育险哪年开始实施的?
生育险从1919年开始的。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第一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对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这是一项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2004年12月28日市人民***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生育险当然是从社保制度建立时开始实施的。我国的企业单位是从1992年到1994年陆续开始建立社保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份并轨制后开始实施社保的,而生育险是职工社保当中的一个交费项目,由单位全部承担费用,主要用于生育子女时享受相应的补帖。可见,不同性质单位的员工,生育险都是从社保实际交费时开始的。
我国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5年,即前政务院颁布的《***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期的规定》。
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分别建立,但其项目和待遇水平是相同。当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56天;产***期间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出台后,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内容是将正常产***由原来的56天延长为90天。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