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上哪里办理?
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向市级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应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6、税务部门缴费最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7、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件)。
三、失业保险办理的程序
1、由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文件;填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5份,填写失业职工登记卡一式4份,失业职工交1寸登记照片3张;
2、由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连同职工个人档案,报送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接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7日内,应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报到,领取《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失业保险可以异地办理,只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即可。
具体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后,转给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
3、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4、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可以异地办理的,但是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可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需要以当地的实际规定为准。
若户籍所在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原则,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金,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参保人可以凭借社保卡或者身份证,随时到现场或者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由社保基金委托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包括异地转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流动,可以在转移接收单位所在地按照办理失业登记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异地办理失业保险是可以的。
具体来说,当职工从一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满足当地的失业保险条件,即可在当地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当地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职工到了其他城市或地区工作,又满足当地的失业保险条件,可在新的单位所在地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并享受当地的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在异地办理失业保险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同时,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失业保险怎么领?
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怎么跟单位协商,失业保险怎么领?
用人单位未足额发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按道理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金的,但与单位协商,就不一定如愿。
能够领取失业金主要是三个条件:
1、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就业要求。
第1、3条不难达到,关键是第2条,正常经营的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辞退员工或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因为由用人单位主动辞退或协商解除合同都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除非员工存在过错。其它情形能够领取失业金的离职情况大都使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
单位既然不足额发工资,相信也不是一个非常遵纪守法的企业,不会轻易承认其违法事实并给你补偿的,因此想要领取失业金,最好是做好协商不成进行劳动争议的准备,如果放弃经济补偿金也许可行。
未足额支付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这个情况属于劳动者被动失业,包括在领取失业金的范围内。
员工解除合同的理由为未足额支付工资,除了一般涉及劳动争议需要收集的诸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入职表、工资发放记录等等证据外,重点还有工资标准的证据,如何证明单位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的问题,否则员工的解除理由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事实。提供以上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然后凭裁决书以及其它资料等办理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