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三、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8元。
四、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五、各统筹地区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文件请于8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备案。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13号文件和苏政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会保险基数工作。
2019年江苏省社保缴费比例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需缴纳;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以北京为例: 2014年度北京社保缴费规定 【执行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7379元; 缴费基数下限:2317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1%,个人缴纳2%+3元 缴费基数上限:17379元; 缴费基数下限:3746元。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缴费基数上限:17379元; 缴费基数下限:2317元。 【备注】:农村户籍人员无需缴纳失业保险个人费用。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0.8%; 缴费基数上限:17379元; 缴费基数下限:3746元。 【备注】: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支付。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0.5%或1%或2% 缴费基数上限:17379元; 缴费基数下限:3746元。
2021工伤缴费基数调整?
答案是:2021工伤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2021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根据行业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3、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