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办法自2014年10月起实施,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办法规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主要内容为:
2.统一个人账户的规模;
3.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意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