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过工伤公积金基数降下来吗?
不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可分为 事故这一年的本人收入和前一年比没变,公积金基数不变。 事故这一年本人收入和前一年比变了,公积金基数也随之变化。多了,上调。少了,下调。
首先要看公积金基数的核定标准,有些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缴存基数规定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会不会因为出现工伤而受影响,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工伤保险责任如何确定?
依照相关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由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单位与借用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4、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首先由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未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受害职工所发生有关工伤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有些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即使申请工伤认定被社保机构确认为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承担赔付责任,受害职工所发生有关工伤等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有些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逃避或掩盖未向社保机构申请受害职工的工伤认定;这种行为既损害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本单位信誉,也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总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注意收集并完整保留相关证据,如果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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