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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1. 工伤做了笔录十四天了认定书什么时候能下来?
  2. 工伤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工伤做了笔录十四天了认定什么时候能下来?

  一般是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的两个月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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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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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三十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者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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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并及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和生活护理费用。所需资金从保险基金中支付。

5.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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