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西社保网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 江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 江西省2021年最新工伤伤残津贴?
  3. 江西省工伤十级误工费谁拿?
  4. 江西省工伤待遇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江西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

江西省2021年最新工伤伤残津贴

现就江西省2021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调整对象

(一)本省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相关文件实施前,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法》(国发〔1***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被鉴定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三)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48元的基础上增加16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0元/月。

(四)按照《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6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20元的,补足差额至120元。

1、具体津贴多少和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挂钩。

2、工伤伤残等级分1到10级,10级为最轻的,津贴也是最少的;1级是最重的,所以对应的津贴也是最高的。拿伤残补助金的钱是最划不来的,对身体的伤害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3、所以我一直建议员工在做事时,先保护好自己,做好劳动保护措施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再干活。

江西省工伤十级误工费谁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江西省工伤十级误工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受伤职工。工伤十级误工费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十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工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意味着受伤职工本人可以获得工伤十级误工费作为补偿,以帮助他们应对因工伤而造成的经济困难。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于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确保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江西省工伤待遇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工伤是[_a***_]?

工伤又称为“工作伤害”“职业伤害”,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两种情况。工伤最初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病也被纳入工伤范畴。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二、何为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申请工伤要提交什么材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yntq.net/post/2578.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