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登记到期续期还能领失业金吗?
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
3、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到期还未就业社会不可能长期给你发失业金,没有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了,不能续期了。
2、缴纳失业保险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期限为6个月;
3、缴纳失业保险3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期限为12个月;
4、缴纳失业保险5年以上不满8年,领取期限为15个月;
已超过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限怎么办?
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是有时间的限定的,超过申请时限,就是说我们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进行申请,那么这一次就无法申请了。
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时限是,首先失业之后我们需要在7天之内向当地的社保局去进行失业备案,几次就是需要在60天之内拿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其他所需要的材料,到失业保险的经办单位,办理失业的登记和失业金的领取。具体的大家可以询问一下当地的社保局。
办理失业保险金的时候时间到期怎么办?
根据规定,你应该在合同结束后60天内办理失业登记。如果你超过期限,不能领取失业金。关于该段保险期限,可以累计计算,下次失业时可以一并计算。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期满怎么再次申领?
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的,只不过在领取过一次失业金之后,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必须再一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时间,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
第二次失业金领取步骤: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一般不可以再次申领的,但是若失业人员无法再就业且距离正常退休年龄不超过2年的,可以在领取期满的次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继续领取至正常退休,领取[_a***_]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失业险好久不办过期?
不过期,失业保险跟养老保险一样会在个人账户里累计计算缴费时间,如果需要领取失业补助金,就是是以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来确定能领取多长时间的,但是失业补助金领取也有弊端,就是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这样就有可能会延误你的退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