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人员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上是聘用退休人员工伤赔偿
首先说明,临时工这句话是表述错误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我国不存在临时工这一工种。所有劳动者都是不同形式的合同工。而退休人员如果被用人单位返聘,那么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之间就形成了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人员受伤是不能认定工伤和进行工伤赔偿的。必须按照人身损害和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
做***的工伤能找老板要医疗费吗?
:谢邀!关键是证据,否则如何判定你的伤害究竟是主职工作造成还是***工作造成。另外,***工作大部分是劳务行为,有没有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对于工伤条款的处理是如何约定的?!比如有人用自己的车帮货主运货,货主负责付运费,就有其出事故受伤要求货主赔偿所谓的”工伤”费用,不合适吧!
所以你的证据必须充分,甚至可能要以民事诉讼才可能***。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题主与老板之间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如果题主与老板(老板所在之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题主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则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工伤,题主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当然得由老板所在之用人单位赔偿。
2、雇佣关系。如果题主与老板(老板所在之用人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么,题主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其损失也应当由老板所在之用人单位承担。
3、承揽关系。如果题主与老板(老板所在之用人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那么,题主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除非老板(老板所在之用人单位)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否则他就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题主与老板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呢?对此,需要通过相关的证据和案件事实予以判断。鉴于题主没有给出更多的证据和事实,因此,这里姑且存而不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说个真实发生在吃大锅饭年代的事情。
老王东北某林场的电工,一年秋天,和两个同事上山***松子,不小心从树上掉下来了,摔了个半死,三人一商量,两人把他抬到路边的电线杆下,让一人回场报信,就说是老王从电线杆上掉下来的。领导来了看了看又问了问,按工伤处理的。
其实,领导已经看出了破绽,那时生活条件很差,老王一人上班养着5个孩子,过的日子紧巴巴,领导也是可怜他,没有说破。这个领导相当厉害,很会做人,更会做官,后来提升到局长。
至于你做***工伤,要看你与***的单位老板是否签有合同,否则,就得看老板这个人的人品了。你说呢?
交过一个月工伤保险还属于应届生吗?
交过一个月的工伤保险就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了, 因为工伤保险是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计划生育,保险等一起缴纳的,统称五险。缴纳了五险,就说明你已经被单位接纳过了。
交过一个月工伤保险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的。因为毕业当年的学生都属于应届毕业生,虽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是因为还是属于毕业当年,所以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没有变化。工伤保险是指员工入职以后所缴纳的社会保险之一,只要入职就需要缴费。
交了社保之后是无法恢复应届生身份的,一般应届毕业生毕业期的一年内都属于应届生身份,与是否缴纳社保无关;高校毕业生与缴纳社保有关,两年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保的毕业生为高校毕业生。交了社保之后是无法恢复应届生身份的,一般应届毕业生毕业期的一年内都属于应届生身份,与是否缴纳社保无关;高校毕业生与缴纳社保有关,两年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保的毕业生为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