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从2001年开始施行。对缴费年限有以下规定:女性缴纳到55周岁,男性缴纳到60周岁,办理退休时,法定有效连续工龄(参加工作到2001年10月)视同为缴费年限,加上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足:女满25年、男满30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不足部分要一次性补齐(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以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待遇,每年只缴纳大额救助费用即可。
长春市医保中心新地址?
地址:医保个体业务经办服务大厅(灵活就业、居民医保的个体经办业务):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 医保局新址业务经办大厅(包含个体业务、对公业务等长春市医保所有经办业务):净月区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 拓展资料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长春医保***
长春市医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吉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1号)和《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长府发〔20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是指实行***组织引导,居民个人缴费为主和社会捐助、***补助为辅相结合,缴费和待遇水平相一致,主要提供住院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具有长春市城区(双阳区实行独立统筹)非农业户口并在城区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区居民、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二年)以及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_a***_]劳动合同)、城区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单位、家庭为单位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第四条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公平运作、民主监督。
长春市医保也改革了吗?
长春医保还未改革。但改革势在必行,只是时间的问题,吉林省在改革前会把市医保和省医保重新归纳,把从前的铁路医保与省医保进行了重新融合,还有一些工厂的医保也正在和市医保融合,也逐步开始进行跨市跨省就医。
长春市医保需要交多少年?
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从2001年开始施行。对缴费年限有以下规定:女性缴纳到55周岁,男性缴纳到60周岁,办理退休时,法定有效连续工龄(参加工作到2001年10月)视同为缴费年限,加上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足:女满25年、男满30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不足部分要一次性补齐(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以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待遇,每年只缴纳大额救助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