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保险工伤评残标准?
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评残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即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职业病、员工猝死等,这些都属于工伤范围。
2. 伤残评定标准是指《伤残评定标准》,其根据不同的工种和伤残程度,对身体的不同部分进行评分,而评分高低对应着不同的失能程度和残疾等级,从而对应着不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
因此,在阳光保险中,工伤评残标准的应用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匹配,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为什么说达不到伤残标准?
因为保险公司想少赔钱。当事人就自己受到事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在接受申请时,一般会与当事人就保险应当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商谈。当事人主张自己构成伤残,保险公司一般都不认可。保险公司为什么说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其一是当事人确实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其二是保险公司想少赔钱。
手指评残的标准是什么?
具体评残按什么标准,不同的险种,是由区别的。下面我们按工伤评残的标准来详述一下。因为以上问题没有明确描述伤残的情形,我们按工伤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标准,一一对应。
其中三级伤残
第12项: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第14项: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四级伤残
第10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五级伤残
第16项: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第17项: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六级伤残
第15项: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第16项: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第17项: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第18项: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七级伤残
第16项: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第17项: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18项: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第19项: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八级伤残
第16项: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第17项:一手食指2~3节缺失;
第18项: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九级伤残
第16项: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第17项:一手食指2~3节缺失;
第18项: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十级伤残
第6项: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第10项: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第11项: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