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首先是门诊医疗费用,如果职工伤情严重需要住院的话,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职工住院期间的费用。三甲医院住院一天的费用一般是500~1000元,以现在医疗价格一般会超过1000块。用人单位还需另外支付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的正常工资,不能克扣。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样也要承担《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责任及费用,只不过单位为员工事前交了保费的,发生事故后由社保基金承担,事前未交纳保费的,由用工单位完全自负。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1、因公造成死亡的情况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为:死亡员工的丧葬费用、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
2、因公造成伤害未残疾的情况
因公造成伤害未残疾的赔偿范围为: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护理费、治疗期间的工资、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
3、外出工作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因外出工作造成下落不明的话,如果没有被宣告死亡亲属可获得抚恤金、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员工宣告死亡可获得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全额的工亡补助金。
关于工亡赔偿的标准,规定如下:
1、丧葬费用: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60个月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3、抚恤金: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对未为员工参保工伤险,同时也作出了相应处罚性规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回答不知提问者是否满意?
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有护理费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_a***_]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出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
工伤赔偿个人工资是交社保基数的工资吗?
工伤赔偿个人工资是交社保基数的工资吗?
不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实际工资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为缴纳基数,在实际中,有很多企业在给员工办理社保申报缴费基数时,出于节约用人成本,并没有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社保,而按最低标准社平的60%缴费,这样社保缴费基数就会和本人工资不一样。当然可能也存在低于60%社平和高于300%社平的工资。如果工伤工资支付和社保缴费基数一样,明细存在问题。
所以工伤期间的工资是职工在职时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