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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属于什么法-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1. 为什么劳动关系是民事纠纷,工伤认定是行政纠纷?
  2.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3. 工伤保险条例中合同制是什么意思?

什么劳动关系是民事***,工伤认定是行政***?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牵涉到的双方都是民事范畴。而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责职和权限。

人社部门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与不认为工伤的决定。凡是提***讼一定是认为工伤认定不正确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以才会出现诉讼。 这就是劳动者和人社部门的讼争了,因此才是行政关系。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社保局工伤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什么法-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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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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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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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的。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内,在劳动场所发生人身伤害,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环境,降低劳动风险。

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是受理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下部就是调查核实,对照法律规定,在60日内作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中合同制是什么意思?

合同制工指企事业单位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工计划,经劳动人事部门的审批,以签订用工合同的形式公开向社会招收的职工。这一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按这一制度招收的工人称为合同制工。

这是我国当前劳动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消除“铁饭碗”、“大锅饭”的弊端,更好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适合生产需要的用工形式。合同工从招收录用、使用年限、生产(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组织管理、流动方式等到保险***,都另有一套与现行固定工不同的办法,一般合同规定,合同工到用人单位,实行3至6个月的试用期,期满后通过考试定级,其劳动报酬优于同级固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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