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生育子女的 应当在什么时候进行生育登记备案?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称为做生育备案。参保人只有进行生育备案后,才能使用生育保险进行产检选点报销、分娩报销。
参保女职工怀孕3个月应当去办理生育备案。如个人的证件齐全请携带社保卡、准生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结婚证到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备案。异地生育或者二孩生育备案需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生育备案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一般是五天左右。
生育保险备案的流程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携带个人社保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本人所在城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
事处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可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产前、产后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定点医院上传生育信息的次月,生育津贴按月会发放到生育信息登记是提供的银行卡。
就是登记的预计怀孕当天时间,和预计孩子出生的日期。
生育就医登记开始时间怎么填: 填怀孕时间即可。 生育就医登记结束时间怎么填: 填预产期后一两个月的日期即可 生育登记备案有效开始日期怎么填 生育登记填写信息时,起止时间的“开始日期”一栏应填写当天日期,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生育险备案最晚什么时候?
1、最晚要求怀孕3个月内办理
2、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生育备案。超过三个月就不在受理,不提前办理登记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3、生育备案所需资料:社保卡、***、孕产妇保健手册、生殖保健服务证、结婚证;如果是异地生育备案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异地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