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不是可以累计的吗?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但是,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是可以累计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期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在失业时,他可以根据自己之前的缴费情况,申领更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但是,在不同地区之间跨省、跨市转移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因此,如果需要转移失业保险金,应当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政策。
不是按缴费年数来累计,如果上次失业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你应该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不能算就可以领12个月的。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去当地街镇劳动所或区县劳动局询问,反正你还是要去办理失业登记的。
领了失业补助金下次失业了还累计缴费年限吗?
不再累计计算交费年限。职工下岗失业后,办理失业证并按规定领取了失业金后,实现再就业的,要按规定再次参加(交纳)社会失业保险(金),其交纳年限从再次开始交纳时间计算,与首次就业时交纳的社会失业保险金不累计计算交费年限。待再次交纳满一年后,就可以再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失业保险金是按月计发的,每个月的发放金额都是根据你的平均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得出的。如果你未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不会累计。失业时每个月领取的金额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前几个月未领取而增加。因此,如果符合领取条件,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非常重要的。
失业保险金是可以累积的。
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但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超过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保险金是24个月。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以前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是按月领取。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制定。
失业保险可以累计吗失业保险累计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但是,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
失业补助金申请但没领取下次还会累计在一起吗?
会
失业金不领取会累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到5年之间的,可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5年到10年的,可领取最长18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超过10年的,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另外,失业金领取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证明。
可以累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什么情况下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_a***_]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