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办理了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工作还能继续领取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找到工作后,原则上是不会领取了,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详情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取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超过24个月的部分。***定您上一次失业领取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重新找到工作了,第二次失业时还可以领取不超过2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4-3=21)。
领完失业金对再续缴社保有影响吗?
领取失业金跟续交社保不冲突。如果缴费年限没缴够,那必须得缴纳社保。如果又找到新单位。单位的缴纳失业险又超过一年,再次被单位辞退的还可以继续领失业金。但失业金累计领取不得超过24个月。如果已经领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了,不管你在缴纳多少年的失业保险,都不能再领取失业金。
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一个是养老金的领取主要受缴纳年限和退休年龄影响,累计缴纳年限满足15年之后,到达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因此,只要保障自己在退休之前缴纳社保15年就可以了。不过呢,因为领取失业金期间很多地方是不允许缴纳社保的,因此,也是会影响社保缴纳年限的,因为现在规定多缴多得,因此,少缴纳几年社保是会影响养老金领取额度的多少的
失业后向社保局申请了失业保险,后又找到工作,接着买社保,失业金己领取涉嫌骗保吗?该怎么办?
不!申请领取失业金是正常之事。你又重新再就业,必须停止领取失业金,这样新企业单位才能为你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不然就没有办法投保。你中断领取失业金,今后如果再次失业,你能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这不是骗取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本就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失业人员。题主说到“涉嫌骗保”,说的有些重了哈!多领取的,事后退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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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因此,按规定重新就业后,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继续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了!
为什么会出现多领失业金的情况?
同一统筹地区,会出现多领取失业金的情形,往往是单位未及时给员工参保或办理就业登记所致,但事后只要按规定办理退费即可。
保叔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新单位要续保,则必须要求员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先到所属的就业中心办理失业金待遇报停。之后,新单位方可操作申报参保。
保叔所在城市厦门是这么操作,重新就业后,只要新单位为其续保或操作就业登记后,社保中心就会停止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新单位要是未及时为员工申报参保或办理就业登记,作为员工可能对政策不太了解,未及时去办理停止待遇的领取,就会导致多领取失业金哦!
2、不同统筹地区:尚未全国联网
但如果是在不同的统筹地区,也就是失业金领取地与新就业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由于目前尚未全国联网, 异地领取失业金确实目前也不会影响到新就业地的参保缴交。除非个人主动向失业金待遇领取地办理停止发放。
如何退还多领取的失业金?
那确实有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失业基金代缴的医保费用该如何退还呢?
保叔所在城市厦门目前的做法是这样:
在该人员第二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所属的社保经办人员现场审核查实,对即缴失业保险费又领取失业金,并已由失业基金代缴医疗保险的,要求其带上身份证、本人本地的银联储蓄卡先到市社保中心失业科办理退费手续。退费后方可[_a***_]失业金申请手续。当然也可以在出现多领时就及时找相关部门办理退费。
由于社会保险是属地化管理,各地操作规定都有所不同,建议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保中心(区号+1233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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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失业保险交费一年以上;第二,非本人意愿失业;第三,有求职意愿。
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后,当地就业部门会按月给失业职工发放失业金待遇。
而就业部门认定的实现就业的条件,说起来也很简单,就是办理就业手续,交纳社会保险。因为实际上,我们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失业保险基金也会给我们交纳医疗保险。而如果我们到企业实现就业,企业交纳社保的话,是不可能交双份医保的。
如果我们交纳社保,一般是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他们主要从事的是一些劳务工作,也是叫有工作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灵活确定是否缴纳社保以及什么缴费基数。
这些人从事灵活就业工作,不耽误领失业金,而且青岛也可以自己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是有失业保险基金交纳。
一般来讲,社保基金都是以一个地级市为单位当地统筹,如果我们在当地实现就业,肯定就会社保冲突,失业金就会停止发放了。而且,领取失业金期间,单位是不能补交社保的。不过个别地区规定需要将失业金退回后,才可以由单位补交社保。
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交社保的情况,只适用于异地交费或者当地社保系统构建不完善的情况下。一般没有什么影响,即使查实需要将失业金退回就可以了。
不是骗保,是缴纳了失业保险后,在失业期间应该得到的保障,与诈骗失业保险金风马牛不相及。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45条)。
因此,楼主下岗失业后能够领取失业金是完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定条件的。在楼主领取失业金期间或结束时,楼主又就业了,用人单位和本人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这与楼主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楼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失业保险中心会自动停发失业保险金。万一没有停发,楼主又去领取了,这也不是骗保。当失业保险中心追回领取的失业金时,退还即可,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而骗保属于刑事犯罪。骗保即***失业保险金。***罪的法定条件是"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楼主当时确实下岗失业并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就不构成"虚构事实"的***罪法定条件。
所以,楼主勿须担心此事,好好工作即可。万一有一天失业保险中心通知你退还就业后又领取了失业金问题,按要求退回应退的失业保险金即可,个人不担责。
管见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失业后向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那么这种情况如果申请失业保险并且领取失业金待遇的话,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可以领取几个月就连续直接一次领取完就可以了。
当然你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实际上也不受任何的影响,因为你的这个失业保险本身就是代为扣缴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
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以后,在领取失业金的这段时间内,可以要求你新的工作单位暂时不给你缴纳相应的社保,等到你失业金领取完毕之后,那么再把你的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有新的工作单位给你继续交就可以了。
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属于骗保情况,如果说楼主实在是想按照合规依法完全合理来使用这个失业金待遇的话,那么你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以后,向这个社保部门申请一下,停止领取失业金待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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