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金矿工伤意外死亡,金矿该如何赔偿?矿难赔偿及遗产该由谁继承呢?
首先回答金矿如何赔偿
1、如死者与金矿系劳动关系那么需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
丧葬补助费
2、如系雇佣关系则应按人身损害法律关系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
死亡赔偿金(因个省数据均有区别,在不清楚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情况下无法计算)
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
交通费
住宿费
应赔偿给谁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传,不能按遗产进行分配。在法律实践中一般都均分给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其妻子如没有合法的结婚证如在1994年2月1月之前结婚且符合结婚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可获得死亡赔偿金,如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得分得赔偿金。
遗产继承
遗产在没留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进行继承。
1、死者在工作中意外坠亡,若无不予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属于工伤事故,单位应当为死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申请的,死者亲属可以向金矿所在地劳动保障房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依据国家规定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具体数额可以参照国家规定和当年统计局公布数据计算。
2、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局负担支付。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由企业承担支付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二、工伤保险赔偿款项不属于死者遗产,不能按遗产分配。
三、死者遗产分配问题。
1、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其遗产按遗嘱继承。
2、如果死者未立遗嘱,他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
如果死者与妻子在94年2月1日之前具有结婚实质条件,以夫妻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关系依法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妻子具有配偶权利。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结婚登记,女人不具有配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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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伤新单位继承吗?
我认为原单位是比照工伤执行的,是否通过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关键。如未正式履行工伤办理手续,应由原单位负责。如已经在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鉴定并办理了工伤手续,调入单位也认可了,则应由新单位负责。
原单位和新单位是两个单位,不存在接替。另,是在原单位受的伤,而是在新单位其间经劳动局认定的,手续齐全,证件完备。承继了原来单位的新单位负责。有投工伤险,可以申请社保支付。没有投保的,新单位要按照工伤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