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啥2017年失业险是0呢?
2017年你处于失业状态,没有缴纳职工社保里面的失业保险,所以显示为0。
职工社保包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一个一缴纳,累积缴纳年限,断交重新缴纳后会累积,失业险的领取条件是累积交满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本人有就业意愿就可以申请。
工伤左眼0.3矫正后0.8还能是伤残吗?
矫正后任然是伤残,属于九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为什么交了社保,社保里面的养老保险金额是0?
谢谢邀请,很抱歉,这个问题我就无法回答你了[捂脸]。我对于社保还是了解很少的。我在2011年离开北京后社保就转回了老家,最后我就把它给退了,里面的钱也拿出来一部分。当时因为我觉得我以后不会想领这个社保的钱,我自己买了一些境外商业医疗险和养老基金。我一年交一万多,还不如买储蓄产品来得好,有利息嘛。你这个问题可以打去社保局问清楚的。
因为没有交养老的部分,所以养老一栏为0。
估计在2010年6月之前和6月开始,帮你办理缴纳社保的机构不一样的。
而且在2010年6月前,你是用以城乡居民的身份购买的社保,即居民社保。居民社保购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其他几险是没有捆绑在一起的。
而如果购买的是职工社保,无论是单位给我们交的还是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己购买的,养老保险都是和其他社保险种捆绑在一起的。
当然用什么身份购买不太重要,关键是所列的缴纳信息和你实际缴纳信息是否一致(特别是自己缴纳的部分),如果不一致而且 不是约定好的,那么就有被坑骗的嫌疑了。
个人就这一份缴费明细来看,这个养老账户只交了失业险没交养老保险。
我个人猜测有几种可能1.那段期间您所在单位是否在省内其他地区参保了养老保险(后续2010年5月和以后到了其他单位)所以那段期间在这个账户上不显示那段参保记录。2.单位早些年办理减员时会不会把你的养老保险误中断了(这种概率极低)。
无论怎么样都需要找原单位了解养老没有缴费金额那段时间是什么情况,如果漏交让单位出面处理,如果是在省或其他地区参保养老地方参保失业确定养老那段在哪交的办理转移合并,不能让个人利益受损。
湖北省2021年工伤伤残津贴 护理费调整吗?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符合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级别[_a***_]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361元、341元、321元、301元。
2.倾斜调整。按照前款标准调整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分别低于2471元/月、2334元/月、21***元/月、2060元/月,补齐到对应的标准。武汉市倾斜调整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酌情增加。
3.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1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统筹地区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取定额调整办法。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3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4元。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按本统筹地区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三个等级分别支付。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低于此标准的,调整至上述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待遇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调整并按规定支付。
(二)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对2020年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做过调整的统筹地区,待遇增长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补齐差额;待遇增长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暂予保留,本年度不再调整。
(三)工伤保险封闭运行企业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