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关于这个问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一般来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该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左右。
例如,如果某地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就应该是15000元左右。但是具体缴费基数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
失业保险双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双基数”,顾名思义就是在计算社保缴费时有两个计算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不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人工资性收入,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
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依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由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注意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等。
单位参加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怎么计算缴费基数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一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纳比例是:0.70% ,而个人缴纳比例为: 0.30% 。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部分,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其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规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因此,单位缴费基数,是根据单位的工资总额核定的,按照2%缴纳,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是根据本人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照1%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怎么计算?
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
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