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岁以上的老人没有买社保工伤怎么办?
60岁以上老人没买社保工伤也可以认定工伤,只是由所工作单位负责赔付。认定工伤程序一样,就是先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个人身份证,事故处理责任书,住院病历档案,各种费用发票,以及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认定工伤后可以做工伤鉴定,然后由单位赔付费用和伤残补助,也可以仲裁或***。
工伤没有工伤保险,超过一年还能解决吗?
法海一粟的解决方案:一,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不认定的,则提起行政诉讼。二,如最终工伤未被认定的,则直接向******,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工伤职工有权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申报工伤。本案工伤申报虽然超过了一年的期限,但是,这是因为公司欺骗行为造成的。因此,工伤职工超期限申报工伤有正当的理由,因此,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受理本次申请。
2,提起行政诉讼。如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或不认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责令工伤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3,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最终工伤认定没有得法的支持,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本次工伤申报中,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方案供参考。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首先,要明确一件事情,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
其次,超过一年是否能够解决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的1年期限并非是只要发生事故超过1年就不予受理,这里还有几个特殊情况,如果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还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也会受理的。
再次,都有哪几种情况是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呢?最高人民***有专门的解释,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协商,可以就工伤待遇同单位协商~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现在***确实比较困难,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可就劳动能力鉴定提出重新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受伤职工想要拿到相关待遇赔偿得需要将近2年的时间~
所以如果单位同意赔偿,赔付的金额和按照条例赔偿的数额差距不大的话,建议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用人单位就是不配合,那么没办法只能经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了~
很高兴解答问题
1.不知道什么原因超过的?
2.通常没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工伤科在1后不会接受你工伤认定申请了,也就是你能按照法律走两个法定程序,享受7项工伤待遇,但也不代表你不可以维护你的权利。
3.你可以直接向******按照人损主张三期费用及伤残赔偿。
以上是我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处结合你的描述,表面上很明显已经超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那么我们还有下列三种办法:
(一)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申请认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间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因…工伤医疗费引发的争议。
你可以依据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从快从简,再加上是免费的,所以优先第一选择。如仲裁结果不理想或是不受理,那么你就可以持仲裁委出具的文书向人民***提出诉讼(***受理劳动争议有个前置程序,就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
(三)直接以人身伤害向***申请民事诉讼。
最后,为更好的保护[_a***_],掌握好证据很重要。
感谢邀请!
建议如下:
1.抓紧自行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人社部门以已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由拒绝受理,则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确实无法认定为工伤,则抓紧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4.依据你的描述,伤情较重,工伤赔偿额度少则几十万,建议请个律师吧。工伤相关争议,涉及专业方面内容较多,自己做难度不小。
劳动法疑惑,就找“劳动法顾问”!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上下班受伤如何赔偿?
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上下班受伤如何赔偿"的问题?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从法理上讲,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国家工伤保险中心将不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于是,用人单位将按企业的内部规定办事。道理很简单,未缴工伤保险的本身就是用人单位故意拒绝缴纳员工的各类社会保险,就是在逃避社会责任。
***如企业一口咬定当事人未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又未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企业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当事人也是只有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
因此,任何人只要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手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否则,受伤的一定是当事人,这是不容置疑的。
对于此类问题,建议当事人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利用***的行***力遏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别无它法。
管见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受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只要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都是属于工伤的。而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工伤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前提是劳动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费用。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者自受伤之日起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等级后再向用人单位索要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