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未交纳工伤保险,应该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处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4、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前面规定征缴; 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前面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依法强制征缴。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
2:各省市可能还有处罚条例,每个地区不同。
没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该怎么处理?
您好,
首先公司不交工伤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让公司帮你补缴工伤险,进行工伤事故补偿,如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就拨打12333投诉到劳动稽查部门,进行***。但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没买工伤保险,一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这是人社部门对于工伤职工的一种人性化承诺。
不管买没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之后应当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后30天内,应当由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申请。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可以在30天后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起,劳动者提起的话。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者提起工伤认定之日期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部门不会报销,有用人单位承担。这算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
如果用人单位没购买工伤保险,也是这样,所有的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实工伤待遇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主要是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死亡的抚恤金和遗属待遇等等等等。
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主要是停工留薪期待遇,相应的社保费缴纳、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_a***_]补助金等等。
职工发生工伤之后,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职工虽然不能按照工伤待遇住院报销,可以按照医保方式进行住院报销。
等待职工及家属一个月后申请工伤认定,确认是工伤之后,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关系。
然后,工伤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理由就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主要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一般工伤认定部门会在收到职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发放催付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用人单位五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垫付。事后由社保部门向用人单位追缴有关费用。
以后拒不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企业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再融资、贷款等方面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所以,国家的法律会保障我们工伤职工的权益的。至于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员工因工负伤,如果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并且认定的结论是属于工伤,那么单位有没有买保险都是需要赔偿的。只是说,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其中的一些赔偿。如果没有买保险,那么根据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所有赔偿都由单位承担,单位不愿意赔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述规定列举的主体均有义务参加工伤保险,但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应当如何赔付呢?
根据《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也就是说,如果相关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该单位需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自行担负相关费用。根据《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单位将需要担负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与伤残相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