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累计额怎么计算?
1、以浙江省为例,参保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记个人账户,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参保人员再就业后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新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2、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记账利率由省人民政府参考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同期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并予公布。
3、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银行存款同期利率计息。
4、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要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应当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分别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和个人账户对账单。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或者个人账户缴费记录情况。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怎么算?
下面仅以我个人对《对账单》的解读与大家分享如下:
一、个人信息核对:当你拿到个人《对账单》时,应当将上面打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及号码逐一核对。
二、核对上年度的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是否正确:《对账单》中的缴费年月一栏记录的就是你上年度所缴纳养老保险的月数。缴费基数一栏显示的是你每个月缴纳社保的基数,这是计算职工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缴费基数,即你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提示: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指职工每月的工资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加班费等。
三、个人账户核对:《对账单》核对的重点是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每月按照8%的比例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对账单上,“个人记账额”一栏中记录的就是这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记账额:参保职工会注意到,其中有“单位记账额”栏中全部为空白,这是因为从2006年起,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保险费不再划转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里全部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缴费月数累计是怎样算的?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积数法。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_a***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