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工伤待遇调整文件?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9元。
三、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1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392.5元、2714元、2035.5元执行。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1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8元。
六、按照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08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22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1年云南工伤保险基数?
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发布新数据前,云南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调整为 7455元 (去年的计算基数为7215元),因此2020年度计发基数低于7455元/月的州(市),全部调整为7455元。昆明市之前的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7838元 ,此次调整不受影响, 昆明市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仍为7838元不变 。
2021年11月10日,云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1] 24号)。通知明确,“ 2021年度全省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所用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55元 。”
工伤保险中心怎么样?
这个单位是很好的。
单位的工作就是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提供保险保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审核工伤保险待遇,为职工和亲属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有关的收支管理等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是一种文件,用于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当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或患病时,需要填写该申报单,详细说明个人受伤或生病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伤病原因和程度等信息。
工伤保险机构将根据申报单评估索赔[_a***_]并决定是否给予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