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金的医保同单位的一样吗?
不一样。
领取失业金人员,缴费基数是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
当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在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同时,即可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同时享受医保待遇。
纳入职工医保的领取失业金人员,缴费基数是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过,这笔费用无需个人缴纳,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仅如此,由于领金人员还与在职职工一样,有个人医保账户(也就是北京银行的存折),因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费用还将按规定计入领金人员个人账户中,每月可打入百余元。
此外,在同一个自然年内,领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发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享受同一门诊或住院的起付线,不会二次计算。
享受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
对于领金人员,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见下表)。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
按照规定,领取失业金人员须每月到社保所报告就业情况。因此,市人力社保局提示领金人员,如果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则即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也需同时重新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保待遇随之停止。如果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到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如果到单位就业,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换工作后失业保险和医保买不进去是什么原因?
在老单位你已买过社保,每个身份证能办一个社保帐号,所以再买就买不进了,要到原单位把社保关系转出来交给新单位,让新单位在你社保帐户中续交下去,嗯,换工作以后你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买不进去,那肯定是你在原单位已经申报过了以后你才跟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样原单位就要把你这个月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你缴纳了,下个月你如果有了新的单位的话,那么就有新单位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如果你没有找到新的单位,这个养老保险的费用就要你自己来进行交,如果是个人的话是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的,只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能代缴多久?
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份数相同。
按照社保缴费年限,最大可代缴月份数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能代缴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结束为止,也就是说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是24个月,那么这24个月的医疗保险都是同步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的医疗保险,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同样分别计入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生病住院的保障水平和在岗时单位缴纳是基本一样的,缴费年限也要和以前单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不会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中断。
根据[_a***_]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的期限是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一般来说,每年的代缴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缴纳,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