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工资与单位缴纳社保有关吗?
“退休工资与单位缴纳社保”不仅仅是有关,而且是最密切的因果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现在不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已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就办理不了退休,也就享受不到退休养老金待遇。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单位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有些单位从自身利益考虑,职工工资虽然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但仍然选择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这样就使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大打折扣,侵害了职工的利益。
三是单位按时长期正常缴费,也直接决定着养老金的多少。
《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现实中,往往有的单位随意设置试用期限,少的二、三年,多的五、六年,反正是不及时给员工缴保险,这样就使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人为被减少,对计发养老金造成影响。
总之,在目前,单位缴纳社保是职工享受退休工资的前提条件,没有单位缴纳社保,就没有退休工资,任何人都一样,没有例外。
退休养老金与单位缴纳社保有关系吗?应该说,退休养老金的计算与享受水平,与单位缴纳社保没有直接关系。这个说法还是实事求是的。
但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所得,却与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水平,是正相关。即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的实际享受水平,与参保人员整个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缴费工资水平的高低,以及本人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长短,紧密关联。
诚然,退休养老金与单位社保缴费,尽管表面上关联度有限,但存在间接关系却是不容小觑的。比如,退休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正常调整机制增加养老金的来源,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及“资金池”基金的安全运营,以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清零后转由统筹帐户确保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怃恤金的发放等等,这些资金来源都与单位缴费所形成的统筹基金,密切关联。
很显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计发核定,主要与个人的社保缴费水平,以及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关系密切,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也与单位缴费的按时足额到位,与统筹帐户“资金池”的发展状大,以及可支撑能力关联度极高。那种认为或者只重视个人社保缴费水平的认知,是不完整的。还必须时时处处关心整体社保制度的发展变化,要特别重视社会统筹资金的收缴、运营和保值增值,这与个人老有所养及退休生活的切实保障意义重大,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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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交与个人交到拿退休金时没有区别。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与社保单位交还是个人交无关。只是个人交的话,费用全部自己支付,自己出的钱就会多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_a***_],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