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工受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很高兴为你解答
2.派遣工受伤以后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申请认定、鉴定,享受法定的工伤待遇。
3.有些劳务公司没有买社保,节省成本,在没有购买社保的时候可能需要自己申报工伤认定。
4.工伤待遇与你的级别、地域都有关系,但法定的待遇类别有: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7项。
5.因为派遣工和企业和用工单位的三方关系,在争取赔偿的时候劳动所用的时间、精力会有所差别。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购买了社保,通常主要是(1)护理费、(2)停工留薪工资、(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能存在问题,比如有些劳务派遣由于没有实质生产,会要求企业赔偿,再加《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争取上面三项赔偿时候就会花点心思。如果派遣公司未买社保,那需要争取的时间就要更长些。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工伤赔偿一样
原创首发,悟空问答
"十个打工人,九个派遣工"。可见劳务派遣多么流行。
劳务派遣可以解决工厂的用工荒,在有货单时马上招到人,没货时精减人,不用签劳动合同,也不用买社保,每月把工资打给劳务公司即可。
有很多工厂只招劳务公司的派遣工,不招工厂门口应聘的寻工人,也是处于上面考虑。
发生工伤后,工厂方没有赔偿责任,只是协助调查,由劳务公司申报工伤,并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评上等级后,由保险和劳务公司赔偿三个一次性补助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工厂用工方则不用出钱。
综上所述,工厂派遣工与工厂签《劳务合同》,出工伤由劳务公司负责赔偿;工厂正式工与工厂签《劳动合同》,出工伤由工厂负责赔偿。
一字之差,差距很大。
下面是劳动派遣工社保规定条例
谢邀请,劳务派遣工受了工伤,一样享受工伤待遇。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受伤,首先要及时送医院就医,保留病历,诊断和检查证明相关材料。其次出院后,劳务派遣公司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签定,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工伤人员进行伤残等级签定。最后劳务派遣公司带着工伤人员的工伤签定等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以上为个人观点,谨供参考。
谢邀!
公司员工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过来的,其工伤认定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进行申报,如果所在单位不给申报,员工本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进行申报,时间不能超过三天。
如果当事人自身不能联系沟通的,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申报或与派遣公司商议解决。
一旦申请完毕,社保局会根据员工受伤程度或医院诊断结果进行评定等级,有了等级,社保局就可以申请工伤等级赔付金额,企业也好支付赔偿和补偿。
派遣员工合同关系在派遣公司,工资社保都由派遣公司负责,所以工伤认定后其工伤赔付事宜都由派遣公司负责。
作为派遣员工,在这里想跟大家说几句心里话:
一是如果不是没有办法,千万不要做派遣工,宁愿一个月少点工资也不要去,因为去所在公司上班,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差别太大。
二是很多派遣公司其实就是赚差价,利用掌握的劳动***进行剥削。
三是有些派遣公司比聘用单位更黑,这里就不多说了。反正个中滋味亲自干过的人最清楚。
希望大家外出打工先买几本法律法规册子认真学习一下,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社保法》。
如果到了一个陌生地方打工,必须先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社保局***等地方拜拜码头,最起码要知道他们在什么地方,他们的电话号码多少,将来真有事了也知道去哪里举报或申请仲裁。
上述仅供参考!
劳务派遣工都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中受了工伤后及时报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保申报工伤,根据受伤程度及劳动[_a***_]鉴定后享受工伤待遇。而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工伤应承担的义务,则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进行协商处理。
工程报价社会保险费是如何计算?
工程报价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方法一: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方法二:若招标文件不明确,三项都计取,但是要分别列示,因为社会保障费甲、乙双方不能直接结算,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甲、乙双方可以直接结算。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在项目费用组成中属于规费,系不可竞争费用。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具体手续如下: (1)建设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预算到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计算应缴金额,领取银行进账单。 (2)建设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办理划缴手续。 (3)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到帐后,建设单位携带银行进账单回执到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换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携带《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第四联、经施工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按下述顺序和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使用: (1)工程项目开工时,由征管机构直接划缴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的工伤、大病医疗保险费,汇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2)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结算,依据实名制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业拨付;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上述社会保险费支出后的余额及银行活期利息,由征管机构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1. 工程报价中的社会保险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的。
2.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是基于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和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此外,社会保险费的计算还会受到地区性差异、行业性差异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具体计算工程报价中的社会保险费时,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4.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因此在进行工程报价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工程报价中的社会保险费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养老保险费:按照工人工资的比例计算,一般为工资的8%~20%。
2. 医疗保险费:按照工人工资的比例计算,一般为工资的2%~10%。
3. 失业保险费:按照工人工资的比例计算,一般为工资的0.5%~1.5%。
4. 工伤保险费:根据工程项目的风险等级确定,一般为工资的0.2%~1%。
5. 生育保险费:按照工人工资的比例计算,一般为工资的0.5%~1.5%。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计算方式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工人工资的基数、缴费上限等因素。另外,工程报价中的社会保险费也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整。所以,在进行工程报价时,需要结合具体项目和相关规定进行准确计算。
2021年工伤护理费和营养费怎么算?
2021年工伤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国家和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计算方法,具体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1. 工伤护理费计算:
工伤护理费通常是根据工伤程度和工伤后期护理需要来计算的。一般的计算方法包括:
- 根据工伤等级确定工伤护理费标准: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不同的费用标准;
- 根据受伤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护理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津贴等。
2. 营养费计算:
营养费是根据工伤后受伤员工的营养需求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包括:
- 根据伤残程度和体重确定每日所需的热量和营养需求;
- 根据医疗专家的评估和指导,提供合适的饮食和营养补充方案;
- 根据实际的饮食费用和营养补充费用来计算每月的营养费。
请注意,以上方法只是一般的计算方法,具体的工伤护理费和营养费计算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工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不需要出勤,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期间休养不叫正常出勤,法律上叫“停工留薪”,决定停工留薪天数各地不一,3个月到24个月之间,以当地劳动部门为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实践中,往往是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所以说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而后者是工伤职工的缴费工资!
因公负伤期间,工资是照发的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作受伤了工资怎么算?
经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原工资***待遇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即前12个月的总收入除以12)。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待遇。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工作受伤了工资怎么计算?那么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的风险,就意味着你发生了工伤的风险,那么是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伤保险来进行全额报销的,工伤保险的报销一方面是可以全额报销自己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是可以获得工伤养病期间的一个工资津贴的待遇,所以说这部分钱实际上是由工伤保险来给予支付的。
那么也就是说你正常参加的工伤保险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待遇,如果说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也就意味着你所到的工作单位需要给你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或者说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后果和风险,应该由企业单位来买单,因为毕竟作为企业单位,正常承担自己员工的工伤保险是他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说工伤保险这一块还是相对比较重要的,因为毕竟拥有住工伤保险之后,那么我们才可以获得工伤津贴,也就是在自己养病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待遇,如果说没有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相对来说这个待遇就无法来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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