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西社保网

工伤保险司-工伤保险司法解释最新版

  1. 为什么有陌生企业帮我交工伤保险?
  2.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哪个赔得多?
  3. 公司入的工伤保险是安责险吗?
  4. 工伤保险赔偿和公司赔偿是一起吗?
  5. 为什么有的单位明明给职工上了工伤保险,但是出了事不愿意给走工伤保险呢?

什么有陌生企业帮我交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由用人单位购买的,所有费用都是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工伤保险是***取实名制参保的,如果你从来没有与该企业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而这个企业却帮你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别人盗用了你的身份证信息。因为用人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时,必须向人社部门提供职工的身份复印件,才能进行购买。建议你找该企业进行核实。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哪个赔得多?

工伤保险对劳动者保护最为全面。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险,保险公司当然是能少赔就少赔。

工伤保险司-工伤保险司法解释最新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职工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应当按法律规定申报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为职工又上了意外险,那么可以要工伤待遇意外险的双份,如果单位只是上了雇主责任保险的话,这种保险不能完全赔偿职工所受到的损失。

公司入的工伤保险是安责险吗?

公司入的工伤保险不是安责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社保的五险之一。是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的。如果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而安责险的全称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安责险不属于国家社保,它是一种商业保险

工伤保险司-工伤保险司法解释最新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所以说公司买的工伤保险,他不是安责险。

工伤保险赔偿和公司赔偿是一起吗?

不是的。如果公司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除了停薪留职期的护理费之外,其他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工伤职工的所有费用则由所在公司给予支付。所以工伤保险和公司赔偿不是一起的。在者公民在享有工伤保险的同时也是具有民事赔偿的权利的。

工伤保险司-工伤保险司法解释最新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什么有的单位明明给职工上了工伤保险,但是出了事不愿意给走工伤保险呢?

因为企业贪图小利买的商业团体险,也不是按公司全员买的,只买一部分人的,商业险收费低,另外除非恶***故企业会选择外一般性的企业不会走,因为频繁触发以后下一周期险额度会提高,增加成本

此类情形根据日常面对的案例和实际操作经历作相关分享,希望有所解答。

首先,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费率根据行业差别与参保单位浮动相结合的制度,费率从0.2%~1.9%分为八个档次。参保单位工伤发生率高,使用工伤基金数额多,缴费费率会相应上调,这样全单位参保人比例均被上调后每月单位承担的费用相应增加。

其次,工伤职工根据伤情治疗情况,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在岗位工作人员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继续支付该岗位工资***成本,单位从经济利益出发,从而尽量牺牲“意识薄弱”的员工利益。

最后,如果发生事故伤害的职工伤残鉴定结果达到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五到十级),职工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笔[_a***_]不少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是很多单位都比较不愿意面对的。

所以都应该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伤职工应具备应有的***意识。敬请各位看官评论交流,更多相关内容和操作案例欢迎关注共享(感谢网络供图,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我讲一个真实案例。

一个工人,上班期间受伤了,公司让他休息一个月,医药费垫付,工资照发,然后走的工伤保险。

按理来说,工伤保险流程慢,赔付下来应该给单位,因为单位垫付的医药费,剩余的才给他。

单位没说什么,直接答应一份不要,全部给他。

员工不乐意了,我受的工伤!!!

报销的钱是我的,你垫付医疗费也应该的!!你还得再给我一笔赔偿,不然我白受这伤了????

这就是很多人心里的工伤保险。。。

有的单位愿意这么做,可能是嫌麻烦。也有可能是担心认定上了工伤,怕劳动者找用人单位赔偿。因为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不是所有项目都有社保基金支付。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护理费,还有解除劳动关系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都是用人单位的赔偿范围。

而劳动者自己去报的话,劳动者自己去搜集证据,有无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证据过证据不足,这样无法认定工伤,对用人单位来说没有任何损失。

所以这就是用人单位明明交了工伤保险,出了事确不愿走工伤保险的原因。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yntq.net/post/4170.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