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金补差金额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本人产***前工资标准是指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生育津贴单位补差标准?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天数
生育津贴补差标准是什么意思?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前工资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本人产***前工资标准是指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上海市人保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即,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本人工资无关。】
3、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