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交过失业保险但没有领过,现在失业了可以一起领吗?
可以
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之前的缴费年限领取完,再次申请就只按后面6年缴费年限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从来没领过失业金是不是很亏?
从来不领取失业金不亏哈!
没领用失业金,是因为在就业状态,有工资可以发放。而且单位还可以帮助购买社保,不存在吃亏!
失业金最长只能领取24个月,一个正常的工作者,没有任何不利的就业条件,领取了失业金,反而是更亏。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社保是单位无条件购买,去领取社保每个月才1000元左右,不是很能满足家庭消费需要,我就是能就业,千万别失业!
从没领取过失业金,说明你没有失业,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生活有基本保障。所以没有领取失业金不但不吃亏,而且本人的生活质量比较好。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交了十几年失业金被清零了?
失业保险缴纳记录清零,只有一种情况,就是领取了失业金,领取之前缴纳部分全部结算作失业金了,缴纳记录清零。
当然了,如果达到退休年龄(目前,男60周岁,女50周岁),失业保险也全部自动作废了。因为退休年龄过了,就没有就业失业的问题了。
还有一种容易误会的,是你到其他地区参保缴费,失业保险记录未转移,只转移了养老和医疗误以为失业也转移了,结果造成最后领取的时候外地参保记录无法累计,不懂的人以为是清零了
失业保险缴纳记录清零,只有一种情况,就是领取了失业金,领取之前缴纳部分全部结算作失业金了,缴纳记录清零。那么在企业如果交了十几年的失业保险,现在失业经清零,一个就是你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如果男的到了60岁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话,那么失业金也就清零了。
如果是女性的话,在企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已经交够年限了,那么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失业金也就清零了,如果是在企业失业保险已经交够了十年以上,那么可以领两年,也就是24个月的失业金,你就可以在你退休前两三年那么办理失业金领取。这样你的事业金就不会清零了
你交了十几年的失业金,被清零了,说明你已经领取过失业保险,所以把你的失业金给你清零。领取失业金是你在职的时候缴纳过失业保险,那么在你失业的时候,就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一份失业金,你领取了失业金以后,你以前交的失业保险就自动给你清零,失业保险最多领取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两年。
领过失业金和没领过有什么区别?
领过失业金就享受了社保的***,而且领取期间,医保是存续状态。
没领过失业金,就浪费了。医保也是断交状态。
同样的工资标准,领过失业救济金和没有领过的,退休待遇有什么区别?其实就把工资标准和是否领取过失业救济金来作比较,这是无法比较出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于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退休年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