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和失业险一起交吗?
在职人员社保中的五个险种,包括失业保险。企业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保后,当地税务部门在统一代扣代缴社保的具体操作中,会执行五险统缴。个人和企业按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费用。所以当事人的失业保险缴纳是包含在社保五个险种之中的,实行统一扣缴。
失业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区别?
失业金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后由***给的一些失业方面的经济补助。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购买了失业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一个险种。失业保险金额的多少跟个人投保的金额的多少有关。投保的金额越多,失业保险金额也就越多。投保的金额越少 ,失业保险金额也就越少。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区别在于定位的不同。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而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对此,我们能发现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性的政策,而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即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获取。当然,两者的申请材料也有一定的差异,例如失业保险金需要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而失业补助金则是没有这般限制。
综上所述,这就是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区别。
交十年保险和二十年保险领失业金一样多吗?
交十年保险和二十年保险肯定领失业金不会一样多,领失业金是按交保险年限领的,最多不超过二年,交十年保险,领一年都不够,一般只交十年的,年龄也轻,继续找工作,不是万不得己,不会申请领失业金,交保险金多交年限,将来退休待遇也高,末退休失业待遇也会高点。
是连续交15年保险好,还是领失业保险金好?
是连续交15年保险好,还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好?这个问题的两者之间好像没有二选一的关联性,也不是一个统一体的辩证关系。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我们所说的养老保险,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后老有所养,在今后退休以后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基本养老金。要实现能够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有属于自己的养老金,那么缴纳养老保险,而且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这是最起码的基本条件。但养老保险的缴费达到15年的年限,并不是连续缴费年限,而是累计缴费年限。连续缴费年限是不间断的连续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是中途可能有断缴的情况,但是断缴以后还可以再继续缴费,只要累计达到了15年,就算是达到了今后办理退休的条件之一。
我想提问者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担心自己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养老保险会出现断缴,而不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担忧。其实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社保里的两个不同的险种,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今后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失业以后能够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保险种类的不同和保险目的,享受的待遇不同,所以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在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情况下,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保险金还是要领取的,这是缴纳失业保险以后应该享受的待遇,而且享受这种待遇的条件也是比较严格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代缴的,但是养老保险只能由自己来缴纳。
题主最担心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缴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现在各地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灵活[_a***_]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一边领取失业保险,也是可以一边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而且缴纳养老保险以后,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但如果找到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那失业保险金就会停发,我想只要重新就业了,有工资收入了,也就不会在乎那几个失业保险金了,这个道理大家都是明白的。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连续缴费15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矛盾的,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后,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影响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也就不会影响养老保险的连续缴费。但是如果工作以后,只要是出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就会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