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失业金后养老保险就得重新交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养老保险就得重新交了吗?当然不是。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的五险,只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你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然存在,今后不属于重新交,而是续交。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既然你在用人单位都缴纳了失业保险,那单位也是为你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非本人意愿离职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这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是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要求。办理失业登记必须要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不用缴纳,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但是养老保险可能会处于断缴状态,过去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允许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现在各地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是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在原来的账户上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养老保险并不是重新缴纳,而是属于续交,即使中间断缴一两个月,这也是可以补缴的。
由于养老保险只要办理缴费账户以后,以前的缴费年限是永远存在的,缴费的金额也是存在的,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也是要每年计算利息收入的。即使个人因为失业断交了,只是中断了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照样要计算利息,断交后继续缴纳的,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结束,本人重新就业的,只要在同一个养老保险的统筹区,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在原来账户上继续缴费;如果没有重新就业,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只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养老保险不属于重新缴纳,而是属于继续缴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在重新就业以后可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继续缴纳以后,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领取失业金以后,养老保险就要重新交纳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我们绝大多数地区在享受失业金期间,大概有的人可能是几个月的失业金,有的人可能是一年多的失业金,总之最长是不超过两年的失业金,绝大多数地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无***常去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因为是不允许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当然你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职工医疗保险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给予支付的,所以说你的职工医疗保险都是正常享受的。
那么我们当自己的失业金领取完成以后是不是还需要去交纳养老保险呢,这个取决于你自愿的原则,***设在领取失业金完成以后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你就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参加灵活就业的形式是属于自主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参保,当然也可以选择放弃参保,这个完全凭借你自己的想法来决定。
但是我个人建议。我们尽量还是正常参保,因为毕竟你参保的缴费年限越长,最终累计的缴费年限也就越长,那么将来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会更高,所以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于自己来说最终受益的是你本人,自己如果说你放弃了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将来是没有办法来进行补交的,所以说你会造成累计缴费年限的减少,那么最终养老金的待遇也会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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