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七级赔偿标准如下:
二级伤残:按月赔偿金90%的标准,即月工资的54%;
三级伤残:按月赔偿金80%的标准,即月工资的48%;
四级伤残:按月赔偿金70%的标准,即月工资的42%;
五级伤残:按月赔偿金60%的标准,即月工资的36%;
六级伤残:按月赔偿金50%的标准,即月工资的30%;
七级伤残:按月赔偿金40%的标准,即月工资的24%。
江苏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江苏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上面的法律条文进行获得赔偿。
江苏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部分地区上浮10%至20%或下降10%至20%);
一次性伤残补贴7个月的个人工资。个人工资指的是受伤的职工在工伤前,或者在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当事人工资高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
当事人工资如果低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你好,江苏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一次性补偿金和期限性工伤待遇两部分。一次性补偿金以2011年为基数,2018年调整为6.44万元,2020年将调整为6.59万元。
期限性工伤待遇包括疗养、伤残津贴、职业病生活补贴、就业补贴等,2018年起达到最高标准的,职业病生活补贴月人均500元、就业补贴月人均1200元,伤残津贴月最高标准为1720元。
江苏省职业病工伤赔偿新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批准确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